一名涉案未成年人从老家来到天津上学,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异地帮教程序,帮助他在天津顺利求学。
小刚(化名)是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2020年12月,小刚因经济紧张,与朋友商议收购、贩卖手机卡赚钱。他前后共向6名同学收购了18张手机卡,之后将手机卡贩卖给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张某某,获利1900元。小刚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由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犯罪金额较小、真诚认罪悔罪,经审查后,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给小刚一次重新成长的机会。
今年9月,小刚考取了宝坻区某大学,开展考察帮教成为对小刚案件进行处理的难题。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对接该案,考虑到小刚上学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开展帮教工作,更有利于小刚的教育和感化。10月底,两地通过开展跨区协作,由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刚(化名)进行帮教考察。
为做好附条件不起诉协助监督考察工作,让小刚能够顺利通过考验期并继续完成学业,宝坻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与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就小刚的个人及家庭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讨,为小刚量身制作了一份帮教考察方案。
接下来的六个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团区委共同对小刚进行关护帮教考察,通过鼓励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专题法治教育课活动等方式,帮助其树牢法律意识,顺利通过考验,实现继续求学梦想。(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