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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鸟 把自己捕进法网

不少人认为,带弹弓去打鸟娱乐,不就捕几只鸟吗?有嘛大不了的。其实不然,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不得非法猎捕,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10月29日上午,宝坻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附带公益诉讼案件。这是今年以来,宝坻法院审理的首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2021年1月18日,被告人庞某、张某经预谋,用弹弓捕猎并杀害猫头鹰一只。经鉴定,该动物为鸮形目鸟类,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被告庞某、张某明知猫头鹰是国家明令禁止捕猎的野生动物,仍非法进行捕猎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生物多样性,使生态资源遭到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侵害,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建议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要求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0元用于生态修复,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主持下,宝坻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辩护人分别依法对二被告进行了发问,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最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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