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鹦鹉很珍贵,一万三带走,不议价!”“我要了,在哪儿交易?”一只珍贵的野生动物就这样作为商品交易成功,然而等待买方和卖方的却是法律的制裁。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刑。
据了解,杨某从他人手中买来一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白凤头鹦鹉。而后,杨某想要将这只鹦鹉出售,于是在网上发布了售卖鹦鹉的帖子。不久,有人在网上向其询问价格,想要买走这只鹦鹉。杨某迅速联系买家(另案处理),两人约定在附近一家商场的门口进行交易。很快,两人如约见面,杨某借用他人的一台POS机“刷”走了买家的一万三千元,交易完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非法出售,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同时,杨某的行为对生物多样性、完整性造成损害,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审判过程中,杨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由于杨某是自动投案并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濒危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需要人类的保护和关爱,关爱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大自然,也是保护人类自己。因此,在出售和购买动物时,要提前了解所购买的物种是否允许个人饲养,还要弄清楚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防止触碰法律底线。(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