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将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的绿色低碳要求制度化、法治化,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和保障‘双碳’,工作安排落地见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说。
该条例明确了生产生活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推广清洁能源生产使用;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净外受电和绿电比例。在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方面,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实行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产业政策,采取措施优化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产业结构;在促进绿色低碳生活方面,反对奢侈浪费,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对绿色消费、绿色公益、绿色出行、绿色办公、节约水电、垃圾分类、旧物利用等提出了要求。
该条例还明确了减排降碳和增加碳汇并行推进。一是明确重点领域、行业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降低工业生产能耗,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推进建筑节能低碳,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农业节水增效。二是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强化农用地保护管理,鼓励碳汇项目开发,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