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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全国首部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省级地方性法规

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的政策措施,将为实现我市“双碳”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共八章82条,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科技创新、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

《条例》明确生产生活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行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推广清洁能源生产使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净外受电和绿电比例。在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方面,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实行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产业政策,采取措施优化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在促进绿色低碳生活方面,反对奢侈浪费,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对绿色消费、绿色公益、绿色出行、绿色办公、节约水电、垃圾分类、旧物利用等提出了要求。

《条例》明确减排降碳和增加碳汇并行推进,明确重点领域、行业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降低工业生产能耗,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推进建筑节能低碳,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农业节水增效。同时,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强化农用地保护管理,鼓励碳汇项目开发,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的固碳作用。

同时,《条例》明确科技创新支撑和政策激励措施,明确本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体系,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究开发,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的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同时,着眼于建立完善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明确了财政、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津云新闻记者 董立景 摄影 蒲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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