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三中院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履职办案,至今行政庭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58件,审结1077件。由此类案件看出,行政审判职能逐渐延伸至行政管理的细微领域,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特点日渐突出;同时,互联网大数据普及应用下的新经济业态不断凸显,司法需求逐渐信息化,老百姓对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化。
为提高审判质效,三中院制定出庭应诉规定,积极引导出庭负责人就如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表意见,起到了“出庭出声出彩”的良好效果。如在李某与某区政府及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确认强拆违法一案中,副区长在参与案件诉讼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就涉诉事项听取住建委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汇报,及时进行协调处置,解决了两机关之间的推诿问题,原告当庭撤诉。
三中院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将多元解纷融入辖区社会治理大格局。如2020年依法审结辖区某镇因房屋征收引发行政赔偿系列案件,妥善处理了十余年来的纠纷;2021年依法审结全市首起煤炭行政处罚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依法取缔违规存储煤炭行为。
此外,三中院还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两年多来,共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案件249件。其中,某公司诉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案,涉案标的2000多万元,三中院发回重审后,持续追踪案件进展,指导一审法院成功化解纠纷,受到当事人好评。(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