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利用APP非法采集个人信息 为首人员被判刑

日前,一起利用手机APP软件非法超限采集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津宣判。被告人葛某、朱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9年9月初,公安河东分局接网安总队转递线索,某网络公司涉嫌利用贷款类手机APP软件非法超限采集公民个人信息。随即,公安河东分局会同网安总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办案民警在随后调查中发现多名群众安装该APP软件后出现被非法采集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等信息的情况。

经对该APP软件的网站备案公司、软件著作权公司、服务器租赁公司等深入调查后,专案组发现这3个公司均为同一伙人经营。为此专案组远赴外省市,经过一个多月走访调查,发现该团伙以葛某、朱某为首,远在几千里之外的某沿海城市,通过手机贷款APP软件,以用户注册时采取不明确告知的方式,非法采集用户个人信息。

公安河东分局联合检察、法院部门对案件进行三方会商,并组织60余名警力会同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成功将葛某、朱某为首的团伙打掉,当场在该公司服务器内查获被非法采集用户的短信息246万余条,同时收缴计算机、网络存储服务器、手机等作案工具52件。

日前,该案正式宣判。被告人葛某、朱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超限采集注册用户短信等隐私数据多达246万余条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的通信内容五十条”以上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