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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租房到期 不搬家还拖欠员工工资 法院执行腾房 拍卖屋内物品

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两案并审,三天内执行腾房,并对屋内物品进行拍卖,既保障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可及时为涉案公司的员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据了解,某房地产公司租赁王某1900平方米的房屋当做售楼处,房屋租赁到期后,该房地产公司拒不腾迁,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腾清房屋。案件依法判决后转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多次传唤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均被拒绝。经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最终委托其代理律师负责相关事务。

此外,该房地产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案件已另案处理,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法官也陆续收到了该公司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的申请执行书。法官决定两案并审。经现场勘察了解,在该租赁房屋内,办公用品、家具、电器一应俱全。经商讨,法院决定,对房屋内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如此一来,不仅能够腾清房屋,还能以拍卖所得偿还部分员工工资。

随后,在蓟州区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的协调下,天津市蓟州公证处于执行当日,到场对腾迁物品进行现场公证,第三方评估公司也及时对物品进行了评估。在多方协作下,该房屋仅用了三天时间便被全部腾清。目前,屋内物品已经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所得钱款也将及时汇入该公司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账号。(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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