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2020年8月,被告人金某某在明知红尾蚺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以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红尾蚺蛇,并圈养于家中。经鉴定,涉案动物为蛇目蚺科红尾蚺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二。案发后,被告人金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涉案红尾蚺蛇现已被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接收,在专业饲养人员的照顾下,小蛇正在茁壮成长。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到正规的宠物店或者花鸟市场购买宠物,不要抱着猎奇的心态去寻找一些不常见的动物来饲养,同时建议大家平时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了解我国关于珍惜保护动物认定的相关知识,一旦发现自己所购买或者饲养的动物有可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立即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