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世界环境日。北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捕捉400多只野生鸟的一男子获刑。
2020年10月,被告人罗某某使用粘网等禁捕工具,多次在北辰区捕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被捕捉的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向北辰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罗某某赔偿因捕杀野生鸟类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43700元。庭审中,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北辰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请求。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辰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及宣判,有力打击了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教育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为生态资源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