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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终于“还”回来了

 “我们的房子终于属于我们了,感谢法官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原告老李夫妻系老三届知青,户籍落在黑龙江省,上世纪80年代末回津自谋职业。2000年,老李夫妻在河北区购买了两间企业产平房,但受当时政策限制,房屋承租人只能登记在有本市户籍的儿子名下。

2016年,老李夫妻的两间平房被征收,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原有的两间房屋可以通过产权调换方式置换两套房屋。但本该置换给二老的房屋,却因儿子不同意登记在老人名下,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无奈,二老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

河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赵国海承办该案后,考虑到老李夫妻已年近七旬,为减少老人奔波诉累,多次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老人名下,一套登记在儿子名下。可就在来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之前,老李儿子又反悔了。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赵国海秉承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当即判决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两间房屋权益由原告夫妇共同享有。 案经二审,维持原判,二老的诉讼请求终于得以支持。(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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