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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放楼道充电,安全隐患谁来管?

对人民饱含深情,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本期《百姓问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邀请东丽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道路坑洼难走、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等群众身边事,推动问题解决。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禁止把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可是,在金钟街赵沽里新苑社区,居民还是把车推上楼,存在安全隐患。记者找到居委会和物业,双方互相推脱。

记者:居委会工作人员说在等物业,物业需要居委会来管,他们都在等什么?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成立:实质上就是双方对自身在这件事情上,应负的职责是不清楚的。

记者:在这样的短板下,如何加强管理,才能做到在火灾面前不是短板?

杨成立:解决这个问题至少需要一软一硬两手抓。从硬的角度上讲,为居民提供更加周到的配套齐全的服务,解决老百姓一些问题。赵沽里新苑有三个集中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恰恰欠缺的是一个规模稍微大一点的集中式的封闭式的这样一个车棚,能够满足群众存放安全性以及充电的需求。

记者:对于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派出所应该是执法的第一线,在这件事上怎么才能做得更好?

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金钟派出所所长 赵刚:一是检查,再有一个做好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也非常重要,可以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另外指导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的安全检查。不听劝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把这个情况转递给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消防部门有责任吗?

东丽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刘俊祥:确实存在一定的监管责任。从消防支队这个层面,目前在新规实施以前的7月初,在万新街的海颂园召开了全区的高层小区的标准化创建活动,当时参会的有全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派出所,在新规实施的前一周,又组织11个街道的管片监督员进行了宣传培训。下一步第一就是宣传培训,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讲清违规停放充电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组织逃生疏散演习,以应对突发情况。第二方面就是加大执法力度。处罚要纳入个人征信,也会提前告知声明,对个人影响还是非常大的。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起到一个足够的警示震慑作用。第三就是提到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的设置,随着新规的颁布肯定会需求加大,下一步也会联合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包括各个街道进一步推动落实20项民心工程,确保老百姓电动自行车在楼下就能够充电停放。

记者:采访时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请物业多管理”,对于工作职责而言,赞同这个说法吗?

刘俊祥:不赞同。从主体责任上来讲,现在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治理的主体,街道派出所、属地的居委会都是属于推动和监督检查这个方面。但是这名工作人员所表现出的态度,和目前新规的实施,从认识上还是远远不够的。

记者:8月1日新规已经实施了,各级基层部门还是一个等的状态,这反映什么问题?

东丽区副区长 刘兰凤:消防安全无小事,不能来得半点的马虎,这是底线,也是红线。相关的职能部门在这个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刚刚出台的规定对规范管理服务群众有了法律的支撑,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化,因为必定要群众认可,让群众养成习惯,这是一个过程。首先就要强化宣传,积极的引导,宣传不是简单的宣传,要逐门逐户把这个规定深入人心,让群众理解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做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对宣传不够。第二要做到制定方案,一小区一方案,因地制宜,得解决群众的急需问题,需要规划部门的大力支持,得想尽办法破解这个难题。第三就是要压实责任,协同联动,确确实实地把这件事情得管起来。不为不办找理由,要为办好想办法,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真心为群众服务,办法总会有的。(津云新闻编辑 李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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