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成立,至今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纠纷3000余起。交调委人民调解员介绍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管事故责任需要赔偿的数额是多少,调解员都要秉持公心、付出耐心、体现爱心,让纠纷各方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的一天,周某驾驶机动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第一次调解时,死者王某家属情绪激动,提出了一千万元的赔偿要求。闻听此言,调解员立即耐心劝导:“心情可以理解,谁家遇到这样的事都难以接受。但是,法律上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咱们还要按照赔偿标准计算。”王某家属听后,心中的怒气减少了许多,现场的火药味也淡了不少。肇事司机周某的亲属表示,十分理解对方失去亲人的痛苦,也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调解员待双方情绪稳定,开始讲解国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然而王某家属听罢表示不能接受。调解员见状,及时稳定其情绪,决定从肇事方展开工作。周某亲属表示,发生交通事故时,周某未满16周岁,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瞒着家人把车开出去的,虽然车辆缴纳了商业保险,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他们只能自己承担全部赔偿款,他们会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努力筹集款项。调解员建议双方先冷静数日,肇事方家属尽快筹款,以期二次调解。
一周后,双方如约而至。王某家属称,经考虑他们愿意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配合调解员工作。周某亲属则表示,虽然会想尽办法筹集赔偿款,但仍没有达到对方的目标金额。王某家属认为对方毫无诚意,情绪再次失控。眼见先前打下的良好基础即将付之东流,调解员及时婉言制止,继而采用“背对背”的方法展开调解。对于肇事一方,调解员引导其要设身处地去理解对方失去亲人的痛苦,在赔偿金额上,尽可能多地弥补;而对于受害一方,调解员尽力平复他们的心情,并劝慰,虽然对方没有筹集到足额款项,但他们是诚心诚意想办法筹集赔偿款,现在不能着急,而要仔细斟酌诉求金额的合理性、合法性,该肇事方承担的,一定让其负责到位。最终,在调解员的引导和劝说下,事故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前不久调解的另一起案例中,李某骑自行车逆行,与骑电动车带人的任某相撞,李某受伤。警方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任某承担次要责任。调解员解释,李某受伤,任某无碍,按照规定,任某需要承担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000余元,任某需要承担6000元。虽然此次事故责任明确、赔偿数额也不是很大,但由于老家在甘肃的任某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而且家里条件困难,即便赔偿金额并不太多,她也是囊中羞涩。面对对方的索赔,任某声泪俱下,称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对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自己不能再给家里增加负担,所以这次交通事故,她没敢告诉家里。调解员见状,一方面劝解李某,向其说明任某还是一名学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她和她的家庭的确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只是条件确实有限,不过,任某也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损失;另一方面,调解员对任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告知其作为大学生,也要勇于承担责任。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就此了结。
调解日记:
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前,调解员自己首先要成为法律法规的“明白人”。做人民调解工作不仅需要熟知政策法规,还要用情、用心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使他们理性接受事实。只有最大限度地拉近双方的心理预期,才能有效化解纠纷,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