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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五项措施: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 杜绝以“家务事”为由推诿出警

为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实,依法对家庭暴力进行处置,发挥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的各自优势,强化双方的协调配合,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五项措施》。

首先是建立家庭暴力警情联动机制。家庭暴力受害人拨打110报警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可视情通知属地街镇、村(社区)妇联组织配合处置工作。家庭暴力受害人或其他人员通过12338热线向市妇联求助时,12338热线接线员应做好登记,并指导求助者报警,或视情通知属地妇联组织联系派出所出警处置。

其次是严格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派出所接到家庭暴力警情后,应当快速出警,制作出警记录,并做好制止家庭暴力、收集证据、查明基本事实、协助庇护救助、就医及伤情鉴定、告知受害人享有权利等工作,不得以“家务事”为由推诿、拖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理案件,依据法定程序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受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积极搜集固定证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出具告诫书;经受害人申请或认为情节较轻尚不需出具告诫书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出警记录。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可以代为申请。派出所应当会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并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此外,市妇联和市公安局还对加强家庭暴力情况统计研判、加大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普法力度、完善公安民警与妇联干部对接网络三个方面进行细化,增强实践可操作性。(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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