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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曝光典型案件: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要付出代价

在明知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禁猎区,仍非法捕杀列入《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苍鹭、斑嘴鸭、绿头鸭等野生鸟类;将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废酸水,倾倒在紧邻市场的沟渠内,经环保部门监测,废酸水中镍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以12000元的价格出售白色羽毛鹦鹉一只,经鉴定,该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昨日,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的同时,将一些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据介绍,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43件,审结3299件(含旧存),其中,刑事案件新收113件,审结122件;民事案件新收2940件,审结2978件;行政案件190件,审结199件。环境资源审判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为加强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今年,市高院重新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同时指导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2020年5月,市高院指导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中新生态城环资中心法庭,该法庭为本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现了滨海新区内塘沽、汉沽、大港、功能区等地域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

在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是我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11月间,魏某某、于某某等在明知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禁猎区且每年3月至5月及9月至11月为禁猎期的情况下,仍在保护区北淮淀东海养鱼池多次投放涂抹农药克百威的小鱼或用克百威炒制的蚂蚱,非法捕杀列入《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苍鹭、斑嘴鸭、绿头鸭等野生鸟类68只,其非法捕杀行为导致7只国家一级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死亡。宁河区法院于2019年10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魏某某、于某某等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捕猎、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现该线索后,经审查认为上述人员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魏某某、于某某等6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34000元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刊物以书面文字方式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是非法出售、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19年3月,经微信协商,刘某甲在其住处以12000元的价格向刘某乙出售白色羽毛鹦鹉一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鹦鹉为蓝眼凤头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公安部门将二人抓获。涉案鹦鹉移交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救助。

法院认为,刘某甲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刘某乙非法收购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应予处罚。最终,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退缴违法所得12000元,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刘某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提醒,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市民喜欢饲养宠物,花鸟市场也经常有店家出售羽色艳丽的鹦鹉,但是许多人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出售、购买和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即可能构成犯罪,而不以是否知情、是否盈利为定罪标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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