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身在异地的申请执行人李某专程来津给北辰区人民法院送上一面写有“持正义秉公执法 为民工讨薪维权”的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的真挚谢意。
在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该劳务公司应给付李某工资及补贴等6.7万余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某向北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其仍未按期履行。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股权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冻结了被执行人所有开户银行账户,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合计5万余元并发还给申请人,但仍未足额。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得益于承办法官前期做足工作,冻结了被执行人所有可用账户,同时也因为“失信”和被限制高消费,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生活中处处受限。一段时间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法官立即对其相关账户进行划扣,第一时间将钱款发还给申请人,该案最终妥善执结。
在此,法官向所有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作出释明,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案件,所采取的“失信”“限高”等措施也不会随之停止,更不意味着“老赖”可以逍遥法外,申请人或者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恢复案件执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