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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扎紧制度“笼子” 从源头纠治“四风”问题

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就“四风”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日前,我们结合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对市总工会党组制发两份《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以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党风政风、从严管党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干部谭铜春说。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对“四风”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每逢节假日,充分运用“群团廉讯”、“知工”App、津彩青春、天津妇联等新媒体资源,发布廉洁教育信息,督促被监督单位做好节前廉政教育。同时,盯紧节假日关键节点,运用随机查访、现场查看、一线检查等多种手段,对重要部署、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我们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5人,在驻在部门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切实起到了督促履职、敲响警钟的作用。”谭铜春介绍。

纠治“四风”问题还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去年底,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结合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制定了“1+4+1”制度,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试行)》“1”个基础制度为统筹,将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和二者之间的协同交流机制进行了规范;同时,以《关于开展定期会商联席会议的工作办法》《关于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办法》《关于做好线索处置执纪监督的工作办法》《关于重要情况通报的工作办法》“4”个配套制度联动支撑,对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规范;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暂行规定》“1”个规定,将“关键少数”权力进一步规范。

“这套制度‘组合拳’进一步压实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两个责任’的贯通协同,让权责更明晰、工作更协同、运行更高效、监督更有力。”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于全杰表示,“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源头治理,以更具针对性的监督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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