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平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申请人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餐饮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件的腾房事项,将涉案房屋交申请执行人收回。
涉案房屋为抗日英烈吉鸿昌的故居,属国有资产。2013年申请人将涉案房屋租赁给天津某科技公司使用,2015年该科技公司的关联公司将涉案房屋的一部分区域租赁给本案被执行人使用,后因该科技公司未按期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被执行人一直占用房屋未归还。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返还涉案房屋并支付相应租金。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相应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和平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被执行人已将涉案房屋转租案外人使用,而承租房屋的案外人又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三名案外人使用,案件情况复杂。经实地调查,涉案房屋处有餐厅、水吧和某公司办事处。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保障英烈故居不受人为损坏,并充分保护商户合法权益,和平法院做好督促被执行人自行撤场和强制腾房的双重准备。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提出房屋清腾方案,确定清腾时限。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同意在限定时间内自行腾房。
到了约定腾房期限的最后一日,执行法官与申请人一同前往涉案房屋进行房屋验收交接工作。被执行人已按约定将屋内物品取走,房屋处于空置状态。经检查,吉鸿昌故居没有明显损坏,整体保存完好,申请人对房屋现状无异议后将房屋收回。至此,本案腾房事项执行完毕。申请人将吉鸿昌故居收回后,准备对房屋进行升级改造,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宣传、弘扬英烈事迹。(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