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西区桃园街执法队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饭店未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配置分类垃圾桶。在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多次复查的情况下,该饭店仍未进行整改。执法大队随即约谈该店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日前,和平区小白楼街执法队在检查辖区商户垃圾分类情况时发现,兴安路某商户垃圾桶未做标识,并存在垃圾混装现象。执法队员先后三次下达检查单及温馨提示单要求整改,该商户却以购买的垃圾桶没有到货为由进行搪塞,且始终不改垃圾混装行为。依据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处罚。
这分别是河西区、和平区,在《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目前两个商户均已落实整改。
记者从市城管委昨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中期推动会上获悉,自去年12月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深入查找生活垃圾分类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过程中,市、区、街镇三级城管执法部门强化宣传、联合联动、加强督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部分市民观念、习惯未养成,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到位,分类设施配备不齐、不全;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伤害群众积极性;个别属地履职尽责不到位,存在执法盲区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志琦表示,本市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向纵深发展。
一方面,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和管理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培养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另一方面,坚持线上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问题曝光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强化宣传引导。在此基础上,强化执法联合联动,加大巡查督办力度,形成执法合力,推动条例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据介绍,本市将按照条例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条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两提示一处罚”的工作模式,转到依法处罚上来,加大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执法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或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未进行劝告、制止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或者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对居民违反条例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但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其他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也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做到执法无盲区、全覆盖。(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