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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电子警察”!天津交通执法总队提醒:驾车运营必须佩戴口罩!

1月13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为持续做好公共交通常态化疫情防控,督促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佩戴口罩上岗运营,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与公安交管部门“联手”运用科技手段。目前,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相关信息已推送公安交管部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如被路面电子监控设备摄录到未佩戴口罩的驾驶车辆信息,将依法被责令整改或处理。此外,需要提示市民注意的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如未佩戴口罩,运营车辆也有权拒载。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我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都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参加运营。但在近期执法检查和市民反映中发现,少数驾驶员麻痹大意,出现运营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情况。

对此,为保障驾驶员自身和乘客生命健康安全,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在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下,加大执法检查范围和力度。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已推动到的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相关信息,定期整理反馈路面电子监控设备摄录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未佩戴口罩驾驶车辆信息。市交通执法总队将及时根据反馈信息,就驾驶员是否存在违反“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参加运营”的规定做出认定,对问题集中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期限为一周。整改期满后再次违规的驾驶员及其所属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随后,市交通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围绕加强公共交通疫情防控需要,加强与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为市民营造安全放心的出行环境。(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天津日报记者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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