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骑车使用手机 最高罚款50元
来源:互联网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提醒,违反此规定的,最高可处50元罚款。
12月21日14时30分,一位李女士驾车沿成都道由东向西行至与桂林路交口时,恰巧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桂林路右拐向成都道骑来。原本两车各行其道,谁知那辆电动自行车却好像失控一样,朝着李女士的车就撞了过来。所幸李女士及时刹车,才未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那位骑车人当时也吓了一跳。此时,李女士才发现,那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手中举着的手机正播放小视频。正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边骑车边用手滑动手机屏幕,才导致电动自行车失控,险些发生事故。
交管部门提示,虽然非机动车比机动车速度慢,但由于玩手机分心而造成反应不及时或单手握把控制力弱,遇到突发情况也容易发生事故。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缺少了车身对驾乘人的保护,更容易引起较为严重的伤害。(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