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怎么办?官司二审维持原判又怎么办?……昨天,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典型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例进行通报,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思路。
“张某某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期间,该公司未支付其延时加班费。张某某离职后,起诉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延时加班费50000元。经仲裁、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认定,该公司尚欠张某某延时加班费4000元,判决驳回张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在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张某某申请了检察院监督。”三分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娟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
经审查发现,终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焦点集中在延时加班费计算方式上。因约定的固定加班费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标准数额的,该公司应依法将加班费足额支付给张某某;明确约定的固定加班费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标准数额的,合法有效,张某某不应退还该公司。故本案中,张某某加班费应分段计算,该公司应支付张某某延时加班费12435.96元。
在此基础上,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邀请劳动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优秀仲裁员、调解员代表担任听证员。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