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城建> 正文

垃圾分类 当我们面对这道题

12月1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我市正式进入全国垃圾分类城市名单。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之时,为持续推进我市垃圾分类的有效开展,日前,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通过“千户居民户卷调查”系统就“垃圾分类”开展了联合调查,随后,记者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桂慕梅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高原

判断题

答错这些题 小心被罚款

除居民基本情况外,本次问卷共涉及29道问题。“以下哪些属于可回收物?”这一题答案为: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回答正确的居民占比81.5%。“哪些属于厨余垃圾?”这一题的选项是: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选择正确率分别为74.56%、59.13%、57.59%、53.3%。“以下哪些属于其他垃圾?”这一题答案为:纸尿裤、废弃的卫生纸、烟蒂,回答正确的居民占比56.81%。“哪些属于有害垃圾”,正确选择“废手机充电电池与过期药品”的分别占93.7%和70.28%。

除开展问卷调查外,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几位参与答卷的居民,发现居民对“生活垃圾认知”有几种不同情况。

情况一:以居民刘女士为代表,答对了16题、17题、20题;答错了18题、19题。她表示,清楚了解《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了解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属于可回收物,了解废手机充电电池、打印墨盒、过期药品等都属于有害垃圾,但对于哪些属于其他垃圾,哪些属于厨余垃圾,没有清楚的认知。

刘女士说,通过以往分类常识和生活经验,对垃圾分类有一些基本认识,全靠“吃老本儿”,但再细化就不清楚了。

情况二:以居民方女士为代表,答对了16题、17题、18题、20题,答错了19题。她认为,“以前总以为,跟做饭相关的才是厨余垃圾,看到新出台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才发现,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也算,真是长见识啦!”

情况三:以居民齐先生为代表,答对了16题、17题、18题、19题、20题。“前一阵,《条例》相关内容出台时,好多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我特意仔细看了看。”齐先生说,“一直有垃圾分类丢弃的意识,但总把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记混,这次专门详细记录了下来,以便提醒自己,也告诉孩子和老人。”

提示:生活中,这些垃圾容易混淆!

■ 它们都有“壳”,却是不同分类:

螃蟹壳、虾壳是厨余垃圾;鲍鱼壳、螺壳、牡蛎壳、生蚝壳是其他垃圾。

■ 它们都是“纸”,却是不同分类:

报纸、杂志、纸板箱是可回收物;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水杯、方便面盒、餐巾纸是其他垃圾。

■ 它们都是“电池”,却是不同分类:

充电电池、纽扣电池、手机电池是有害垃圾;普通干电池是其他垃圾。

■ 它们都是“耗电用品”,却是不同分类:

手机、吹风机、计算器是可回收物;手机电池、节能灯、环形灯管是有害垃圾。

提示:分类错了,将面临什么处罚?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为垃圾分类管理再插上一双“硬翅膀”,以处罚逼促人们践行垃圾分类良好习惯,齐心协力将生活变得更加绿色环保。

但调查发现,居民对于违规处理生活垃圾的处罚,并不了解。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处罚不是目的,垃圾分类切实转化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才是终极目标。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及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通过科学系统地推进垃圾分类,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实行垃圾分类事关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重在推动“全社会治理”。一方面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加紧管理监督工作,需要单位、企业、居民、物业等各方深度协同,形成治理合力。日积月累,持之以恒,必将会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化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选择题

7% 为何选择不分类?

调查发现:“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分类”“记不住、扔时就忘了”……

调查显示,受访居民中有64.65%会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不进行分类的占比7.22%。数据分析表明,性别上,更多的男性选择不分类;年龄上,“不进行分类”的主要集中在36岁以下,且随年龄增长呈递减的趋势;学历上,“不进行分类”的主要集中在高中以下,且随学历的增长呈递减的趋势。

生活垃圾分类,对很多居民来说,既是“新鲜事儿”,也是“麻烦事儿”。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并非一蹴而就,难以马上落实。从“随手扔”到“随手分”,首先要有垃圾分类的意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居民仍不能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原因在于“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分类”“知道了但是记不住、扔时就忘了”“嫌麻烦”“耽误时间”。

“以前一扔一兜,现在不仅得分几兜,还得分对了。岁数大了,真是有点费劲!”家住河东区唐家口街道的赵大娘表示,扔了一辈子垃圾,突然改成分类扔,感觉不适应,需要引导与帮助。

“烟蒂是其他垃圾,菜叶、果皮是厨余垃圾……”12月1号,家住和平区劝业场街南京路社区的退休职工周大爷如往常一样,出门遛弯,顺手将几个垃圾袋带出家门,他一边念叨着,一边将垃圾分类投放到不同垃圾箱内。记者见状,向周大爷询问,自施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投放垃圾有哪些变化。周大爷表示,“今儿虽然是《条例》施行第一天,但几个月前我们小区就进行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所以我家分类投放已经有一阵子了。如今家里会多备几个袋子收存不同垃圾,虽然操作起来还不十分熟练,但我们全家都在慢慢适应。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应该自觉做好垃圾分类。”

调查中发现,有许多居民担心,“分类投放之后,垃圾会不会又被混装混运?”对此,市城市管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强化执法监督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堵住和纠正前分后混行为。强化技术监督,逐步加装车辆行驶和装卸记录仪,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卸载的全过程进行实时跟踪记录,监控作业行为,用技术手段规范收运作业。同时,强化社会监督,统一运输车辆外观标识,不同标识的车辆对接收运不同的垃圾,一目了然,如果居民发现混装混运,可以拨打88908890进行举报。

47.42% 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调查发现:“粗放式垃圾分类”的现象比较普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家庭正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家庭氛围,“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在“家有学子”的家庭,孩子大多担当了垃圾分类“引导员”,指导或监督其他家庭成员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数据显示,47.42%的居民认为自己家已经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但是记者进一步采访发现,许多家庭只是有了垃圾分类的意识,实际行动并没有跟上,“粗放式垃圾分类”的现象比较普遍,垃圾分类投放并不规范。

居民赵先生对记者说:“我家里摆放了5只垃圾箱,应该算分类了吧,厨房、客厅、书房、卧室、卫生间全都摆了,分得够细吧!”但是记者仔细询问后发现,这只是在不同房间设置了垃圾箱,投放时并没有依照四分类的规范。比如,设在客厅的垃圾箱里有吃完的果皮、瓜子皮,也有不要的杂志与过期的药品,这个垃圾箱里混杂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拿到楼下投放时,不方便再进行分类,就统统扔到一个垃圾箱中,这其实是错误的投放方式。还有些居民在家中投放垃圾时会粗略分为“能卖钱的”与“不能卖钱的”,大概按照垃圾的材质、分量,粗略进行划分,实质并没有严格遵照四分类的规定要求。

家住西青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条例》施行前,社区就早早地挨家挨户发放了四分类垃圾桶,并引导居民在家中做好垃圾分类,确保下楼投放时快捷、方便。张女士表示,“刚开始的确不太会分类,也不习惯这种分法。但经过一个多月的练习,逐渐有了垃圾分类的意识,操作起来也更加熟练。从‘茫然无措’到‘几乎分不错’,算是养成了一种新的生活习惯。”

垃圾兑换积分年轻人占比较少?

调查发现:“嫌麻烦”,但一些物品会通过二手平台卖掉

近几个月,许多小区出入口或小区广场附近,都添置了一个新鲜物,那就是“小区资源回收站”,居民不仅可以很方便地分类投放垃圾,还可以通过刷积分等方式兑换生活用品。

日前,记者走进河西区气象南里社区,看到小区内不仅摆放了分类垃圾桶,还设有资源回收站。记者观察发现,这个回收站并不是一个“摆设”,确确实实不断有居民陆续在使用。

傍晚6点左右,家住4号楼的刘阿姨拎着三大纸袋垃圾下楼了,她直奔资源回收站,在电子屏幕前站定,刷卡登录账号,开始熟练地投放起垃圾。记者见到刘阿姨在屏幕上显示的投放类别中选了玻璃,只听到箱门开启的声音,接着她就将两只调料空瓶投了进去,自动称重完成后,刘阿姨随即获得了本次投放的积分。之后,她又分别将厨余垃圾、包装塑料投放到不同的箱体,最后,将装垃圾的大纸袋折叠后也投入到分类箱中。刘阿姨分类投放垃圾用时不到一分钟,十分熟练。她指了指右侧储物柜对记者说:“积分可以兑换日用品,这里面有垃圾袋、牙膏、洗衣皂。我已经兑换过好多次了,不知不觉中就养成了每天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

记者观察发现,用垃圾兑换积分的用户群体中,年轻人占比较少,原因多是“嫌麻烦”“没时间进行这么细致的分类”。对于闲置、仍可回收利用的物品,一些年轻人表示,“扔了可惜,有时会通过互联网将一些物品在二手平台上卖掉”,还有人表示,“留着嫌占地,就投到可回收物垃圾桶中。”

许多家庭习惯将存留的报纸、杂志等,卖给上门回收的经营人员。近日,和平区城管委废管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最近加强了可回收物收运工作,市商务部门的备案企业在和平区已调派两辆可回收物收运车,对区域范围内276家各级机关单位实现了物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服务。区商务局引进两家物回收企业,配备了适合居民区收运的车辆,以南京路为界在和平区逐步开展社区可回收物的收运,初步实现了居民区可回收物的有效回收利用。

论述题

从随手扔变成随手分

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于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显示,我市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当被问及“哪些行为有助于减少生活垃圾时”,39.37%的受访居民对自身提出了要求,认为单位或个人应采取措施再利用闲置物品。除此之外,居民对减少垃圾产生的期盼遍布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65.27%的受访居民认为使用财政资金的各单位应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60.99%的居民认为餐饮经营者不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56.4%的居民认为餐饮经营者应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还有53.15%的居民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使用绿色包装、减少包装;另有39.11%的居民认为超市、农贸市场应组织净菜上市,从源头减少蔬菜交易过程中厨余垃圾的产生。

我市居民对生活垃圾的规范化处理认知度较高。77.92%的受访居民知道“厨余垃圾”应采用生化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或者无害化处理,76.32%的受访居民了解“可回收物”应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73.53%的受访居民清楚“有害垃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以看出,多数受访居民了解生活垃圾正确的处理方式,这一方面表明我市前期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开展得比较到位,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市居民非常关注生活垃圾分类以及相关的环保工作。

同时调查显示,我市居民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认可度高,并且抱有很大的期望,居民关心天津的生态环境,希望天津社会文明有序。数据显示,79.15%的受访居民相信《条例》的实施能让天津的人居环境再上一个新台阶;66%的受访居民认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能够保障公众健康,尤其在疫情期间,显得极为关键;还有63.42%的受访居民觉得《条例》的实施能促进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另有56.76%的受访居民认为《条例》的实施能够提升天津的文明城市形象。

我市居民对于垃圾分类工作持非常积极的态度,绿色环保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在被问及“您认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时,被调查的居民中有74.66%的人选择:“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识了解不够”。这说明我市很多居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有了强烈的主体责任意识,意识到垃圾分类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生活在这座城市中的每一个人。

垃圾分类,从认知意识到有效行动再到自觉习惯,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调查显示,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处理方面,我市有较好的社会基础,很多居民已经养成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习惯。当被问及“您在公共场所或道路边会按垃圾桶标识投放垃圾吗?”,回答“经常按分类投放垃圾”的占比54.23%,回答“偶尔按分类投放垃圾”的占比37.25%,就是说大多数受访居民在公共场所有垃圾分类的行为和习惯。居民在公共场所更倾向于进行垃圾分类,一方面因为公共场所垃圾设施配备比较完善;另一方面,归因于公众监督的作用。然而,还要看到,垃圾分类作为一种新时尚虽然已经融入到很多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但不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和习惯依然存在,要彻底改变垃圾不分类的习惯,仍需下大力气。

背景资料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8年,我国200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1147.3万吨。有数据显示,天津常住人口1500余万,日产生活垃圾约1.2万吨。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有关部门就开始倡导“垃圾分类回收”, 2016年12月国家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精细化阶段。12月1日我市开始施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正式进入我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