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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 制定《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围绕“两个落实、三个内容、四个方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对市民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

12月1日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滨海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也同步启动。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深入推进垃圾不落地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执法力度,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新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从区城管委了解到,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区城管委制定了《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即日起,区级专项监督检查组将主要围绕“两个落实、三个内容、四个方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并聚焦多个渠道反映的问题开展应急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落实《条例》有关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两个落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各开发区、街镇城市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计划、工作开展和发现问题整改处罚情况等“三个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执法事项履职情况、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问题督办落实情况等“四个方面”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并将抽查社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聚焦重点执法突出问题,按照“有必督、督必果”的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综合监督检查。各开发区、街镇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参照区级检查内容组织专项执法联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

此外,区城管委将结合《方案》,从三方面贯彻推动《条例》落地。常态化督查与专项执法督查相结合。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纳入日常监管,贯穿执法工作始终,重点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实际整治效果开展监督检查;聚焦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渠道反映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成效。随机抽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结合执法专项行动任务安排,采取随机抽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对全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打破地域限制,强化街区联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推动解决疑难问题。督作为与督成效相结合。以执法责任制落实为切入点,层层压实执法责任,督促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 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专项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督查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区城管委环境卫生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滨海新区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期间,各开发区、各街镇以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深入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即日起,对社会单位和个人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查处。对市民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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