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受贿案 干部旁听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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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受贿案。宁河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共同组织旁听庭审活动,8名处级领导干部、2名人大代表和3名政协委员及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局担任领导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经法院审理,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宣判现场,被告人表示悔罪认罪,希望领导干部以此为鉴,树立起正确的廉政观,不忘初心,担当作为。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庭审气氛庄严、秩序井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通过旁听案件、切身经历庭审流程,直观感受法律威严,对案件的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对法院审判也有了更深入的体会。
宁河法院将进一步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加强司法公开,提高公众的法治思维及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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