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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 为生活困难受害人送司法温暖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有了这笔司法救助款,我们家的日子就好过多了……”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邵某所在村村支书及其亲属来到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激。

11月16日,市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邵某开展了司法救助,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宝龙作为案件承办人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救助申请人邵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受害人,该案造成邵某重伤,住院治疗期间花费较大,均为个人支付,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邵某有二级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只有年迈老父亲照顾,父子二人均为低保户,靠低保金维持生计。该案让本已生活贫困的父子雪上加霜。

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依照相关规定主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司法救助工作流程,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被害人邵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市检察院决定对邵某进行司法救助,并给付司法救助金2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8件,救助38人,发放救助金157万余元。(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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