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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安全车距 占事故原因一半

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本市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追尾交通事故中,因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的事故数占追尾事故总数的55%。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不保持安全车距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依法将被处罚款200元。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护栏处可常见三块绿色底、分别标有白色“0米”“50米”“100米”字样的交通标志,以及在该种标志相应位置高速路面施划的三条白色横向虚线,这是车距确认牌和车距确认线。每组车距确认线间距50米,它的主要功能就是供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确认车间距离。当车头经过0米牌时的瞬间,观察一下前车,如果前车车尾已过50米牌,则车距保持在50米以上,如果前车车尾已过100米牌,则车距保持在 100米以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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