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车损,责任明确,一公交车司机却拒绝自行撤离现场,导致万德庄南北街的万德庄大街至南京路段拥堵,对市民出行造成严重影响。交警南开支队白堤路大队4日依法对其“应撤不撤,造成堵塞”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
当日19时30分许,一辆号牌号码为“津C0×××6”的638路公交车行至万德庄南北街与万德庄大街交口附近从左侧超越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时发生碰触,造成两车轻微车损。公交车司机王某驾驶车辆“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赔,自行协商”22种情形之一,应当自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立即撤离事故现场。王某不仅未自行撤离现场,在现场报警得到民警通过视频系统远程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立即撤离现场的要求后,仍继续在事故现场就事故责任进行争执,造成万德庄南北街的万德庄大街至南京路段压车严重。直至民警到达现场,引导事故车辆至路边后又及时进行疏导,道路才恢复正常通行。民警对王某“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予以200元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没有酒后、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不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无争议,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予以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