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现住房如何认定?住房已达标单位如何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相关规定?从市住建委获悉,该委近日发布公开征求重新印发天津市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即日起至9月7日,市民反馈意见可发送至szjwzfbzc@tj.gov.cn。
该意见在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相关规定中明确,对现住房的认定包括:职工将单位分配给本人的住房,通过置换、出售再购买住房的,现住房按单位原分配的住房面积认定。军队转 业干部租住军队不可售住房的,为无房。军转干部转 业地方后,需退出租住军队的住房或凭军队团级以上部门开具的退房证明或军队转 业干部与军队签订的退房协议,方可领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补贴。军队转 业干部转 业地方后,按地方标准核定住房补贴。离异夫妇以法院判决、司法调解或协议离婚的结论认定现住房。1999年6月30日以前职工接受单位资助购买的住房,按单位资助额占房款的比例,折算现住房建筑面积;1999年6月30日以后职工接受单位资助购买的住房,按单位核定的住房补贴减除单位资助后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如单位资助额高于职工住房补贴的,该职工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单位给职工调增住房,职工交公有住房的,按单位调增后的住房计算现住房面积;交私产住房(不含房改购房)的,按调增后的住房减除所交私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职工现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