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安建路8号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新建设一座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主厂房,配套建设一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危险废物仓库,仓库用于储存项目原料含银废催化剂,项目总占地面积7913.39m2,建筑面积2760.31m2。新建一套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装置,其主要设备包括浸出反应釜、机泵、烘干机等,所用原料主要有含银废催化剂、硝酸、氨水等,生产主要工艺为浸出、洗涤、净化、电解、干燥包装、三废处理,产品为340吨/年白银,回收白银返还回至炼化企业或用于银催化剂生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投料工序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浸出剂配制、浸出工序、经冷凝预处理后的电解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络合工序和还原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经酸洗塔处理后,上述三股废气统一经一根23m高G35排气筒排放。无机罐组硝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碱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G23排气筒排放。化验室硝酸废气经整体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吸附催化一体式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经24m高G26排气筒排放。
G35排气筒中颗粒物和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的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G35、G23、G26排气筒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的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碱洗塔和酸洗塔定期排水),生活污水。其中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碱洗塔和酸洗塔定期排水)为含盐废水,经1#污水处理站的含盐污水处理系统+一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1#污水处理站的一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中,最终排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环保风机等,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经预测,本项目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S1、S4α-氧化铝废渣、S2净化废渣、S3电解废渣、S5还原废液、S6清洗废液、废机油、分析检验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滤筒收集粉尘和杂盐,其中S2净化废渣、S3电解废渣、S5还原废液、S6清洗废液、废机油、分析检验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滤筒收集粉尘属于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库一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S1、S4α-氧化铝废渣和杂盐根据危废鉴定结果,若属于危险废物,交资质公司处置;若不属于,由一般固废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方式、意见表的获取及其他相关事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查阅方式
(1)网络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请登录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查询。
(2)纸质版查询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五”中内容。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网上填报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本文附件。
(2)来电、写信或者邮件形式:相关联系方式见“五”中内容。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超阳
联系电话:15173011007
电子邮箱:wangcy.chji@sinopec.com
2、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22-58358022
邮箱:418138470@qq.com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