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在惩治和预防洗钱犯罪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考验着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为不断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今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到年底前,通过构建协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上下联动、内外联合,预防洗钱,遏制犯罪。
“现实中,对于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财物,或者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都可能涉及洗钱。此外,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转移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也可能涉及洗钱。”和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骆成以真实案例介绍什么是洗钱犯罪。
陈某是一家投资公司财务部的职员,在工作中,明知公司正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公司存放非法集资款1600余万元。案发后,陈某将此银行卡账户内的钱款转移,以此掩盖该投资公司正在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给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查处造成了困难。最终,陈某以洗钱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十二万元。
洗钱活动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而且妨害金融管理和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查处,助长犯罪、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为此,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专门联络员制度,加强线索发现沟通、信息收集和统一指挥,通过点对点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市检察院印发了反洗钱学习培训材料,发布三期典型案例,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全员参与学习讨论,提高检察人员办理洗钱犯罪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在专项行动中,市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增强反洗钱意识,主动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建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洗钱犯罪线索,建立由线索报送单位和市检察院两级反洗钱领导小组共同集体研判的双重研判制度,确保有效惩治洗钱犯罪。建立反洗钱工作台账,对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记录线索移送、立案监督、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做到责任到人,动态跟踪,定期报送。
除此之外,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天津海关缉私局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洗钱案件双向反馈制度,主动对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同时与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合作。
“检察机关开展反洗钱工作,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需要。”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致宏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思想认识,自觉将惩治洗钱犯罪意识融入日常办案,对受理的可能涉洗钱犯罪的每一起案件做到了严审细查,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