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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乘客携带代步工具进站乘车需符合条件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刘勇”留言:请问天津地铁轻轨可以带可折叠电动车乘坐吗?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回复:经核实,根据市级有关文件要求,轨道交通乘客携带代步工具进站乘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携带的代步工具不得违反《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十四、十五、十六项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使用滑板、轮滑鞋;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尺寸不得超限,需符合新版《天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要求。根据新版《天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五条:“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站内及车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为确保自身和其他乘客的乘车安全,代步工具符合以上要求时乘客可携带进站,但在站内不得使用,尽量在包装好后进站乘车。

同时,按照《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中,《天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规定,乘客携带的若为含氢氧化钾固体、含有酸液或碱液成分的蓄电池,则属于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不能携带该物品进站乘车。(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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