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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温度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市检一分院受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二审案件。承办人在办案中发现,该案上诉人王某某为一名年近七旬的民营企业主,其企业员工大多为兼职的农民工。如果王某某被收监,企业运营和农民工的生计都会受到很大影响。经过综合考虑,检察官向二审法院明确提出建议对王某某改判缓刑。目前,王某某经营的企业已经恢复了正常运营。检察官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一时糊涂 伪造证件

今年2月,市检一分院受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二审案件。上诉人王某某年近七旬,经营一家民营企业已有20余年。2018年5月,为了提高公司资质,他通过非法制证人员,为其公司员工定制、购买了几十本假证,尚未使用即被公安机关查获。一审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正值疫情特殊时期,承办检察官根据疫情期间的相关办案规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上诉人王某某进行了讯问,以电话方式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并收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王某某经营的企业有员工300余人,且大多为农闲时兼职的农民工,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难以通过相关从业资格考试。为了企业经营,王某某一时糊涂,为员工伪造了证件,触犯了法律,事后他非常后悔。

仔细调查 建议缓刑

由于王某某年事较高,且患有心脏病,一审宣判后其心理压力很大。由于其企业主要由王某某一人负责经营,疫情期间企业正面临复工复产,如果判决生效后王某某被收监服刑,对其企业的生产经营会带来较大影响;而且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多年来一直守法经营,疫情期间还主动向抗疫一线捐款捐物。

经综合考虑,一方面王某某伪造的证件尚未实际使用,未造成现实的危害后果;另外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结合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和其年龄、身体状况,一分院向二审法院明确提出建议对王某某改判缓刑。这一建议被二审法院采纳,目前王某某已被改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跟踪回访 关爱企业

最近,检察官又对王某某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我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非常后悔,检察机关提出改判缓刑的建议,让我能继续经营,是对民营企业的关爱和帮助,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持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王某某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并介绍了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情况。

市检一分院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考虑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既依法办好案件,又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从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诉讼权益出发,为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本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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