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教育两委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从完善心理谈话与帮扶机制、完善危机预防与预警机制、完善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机制、实施“阳光行动”抗逆力提升计划、做好专职人员配备与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6个方面出台了26项具体举措,提高中小学生抗压、抗打击和抗挫折能力,培养青少年学生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积极乐观、坚韧阳光、和谐向上的心理素养。
《若干举措》明确,各区、各学校要全面建立每学期开学心理谈话制度,深化分类指导,加强家访沟通。要建立朋辈、班级、年级、学校四级预警机制,组织区内中小学与精神卫生机构合作进行“校医共建”,强化心理危机联动干预,明确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责,建好心理辅导室。严格落实教育部每周0.5课时的要求,开足心理健康课程,积极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通过转变教学理念、丰富心理活动等方式,提升教育效果。实施包括打造“阳光成长”开学心理健康指导课、建设“阳光营地”抗逆力训练中心、推广“阳光力量”团体辅导示范活动、推进“阳光暖心”公益心理咨询服务等项目在内的“阳光行动”抗逆力提升计划。
《若干措施》要求,各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人员配备,中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不少于2名,小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不少于1名。各区教育局每区至少应有2名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队伍建设,举办大中小学一体化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等,设立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加强专业指导、学习培训和专题研究。
《若干措施》要求,各区要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研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照生均不低于20元标准设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要通过举办公益性心理健康讲堂、开设学生心理健康专栏、组织专家学者访谈等形式,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津云新闻记者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