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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日前,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各省份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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