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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 筑牢战“疫”司法防线

疫情防控离不开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后,为各个部门参与战“疫”列出了权责清单。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市检察机关对所有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快捕快诉,市检察院逐案跟踪指导。截至目前,已提起公诉9件10人。

据介绍,市检察院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及时制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提示》《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案件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措施,要求全市各级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原则,高标准完成涉疫情案件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积极调整办案方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尽量采取远程提讯、远程视频等“智慧检务”手段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工作,在保证办案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案件办理中,在依法严厉打击各项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综合考量疫情时期特殊环境下各种案件发生的背景、因素,既严格依法,又考虑实际情况,做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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