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对2月3日《市场监管部门第五批典型案例》和2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第十五批典型案例》所公布案件追根溯源,对天津市长江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调查。经查,天津市长江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数名业务员于1月22日至24日期间,从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许某处购进涉嫌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并以天津市长江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业务员个人名义在本市销售。天津市长江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数名业务员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已对天津市长江医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同时,市市场监管委已向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涉案口罩来源线索。
2.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神农百草腾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医用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口罩”价格分别为进货价格的4.71倍和9倍,共计销售82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神农百草腾运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39.4元和违法所得5倍罚款6697元的行政处罚。
3.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默达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默达亚商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