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所有居民一旦发热,必须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村医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二、患者在发热门诊就诊后,必须遵从医嘱接受治疗。
1.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在发热门诊隔离治疗。
2.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不具有呼吸道症状的,转入普通病区治疗;具有呼吸道症状且需继续在门诊治疗的,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单独区域接受集中治疗,治疗后需进行居家隔离;具有呼吸道症状但不需要继续在门诊治疗的,也要进行居家隔离。
三、居家隔离的患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做到真隔离。发热门诊需及时将居家隔离患者的信息,向患者居住所在区防控指挥部报告。各区防控指挥部组织患者居住社区(村)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四、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