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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典型案例 哄抬价格 销售假冒口罩

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天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昨天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1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河西区兴三食品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口罩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疫情发生后以5元/瓶的价格购进“舒誉”牌84消毒液,以10元/瓶至15元/瓶的高价对外销售;以6元/只的价格购进防雾霾口罩,以15元/只的高价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天津市河西区兴三食品便利店作出罚款505000元的处罚。

2月1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胡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PITTA”口罩278袋共计516只,假冒3M口罩6只,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胡某予以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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