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报
“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因为隔离不能上班,老板要解雇我怎么办?”对于企业职工的此类疑问,1月27日下午,刚刚召开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惠庭这样回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全额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李惠庭还介绍了人社局目前进行的五个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及时调整工伤保险政策。一是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伤保险工作的应急预案》,成立工伤保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分级响应机制、落实24小时报告制度,有力应对疫情防控。二是出台工伤保险新政,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是开辟工伤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工伤申报手续,在单位承诺“容缺后补”材料后,即时申报即时认定工伤;同步进行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优先进行待遇审核,实行快审快结。截至目前,尚未接到疫情处置人员发生工伤的情况报告。
二、着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下发《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全额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是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工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至24个月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支付病假工资。三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四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五是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各级仲裁机构要严格落实《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六是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存在劳动用工隐患的,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指导企业整改。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第一时间受理职工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方式方法。一是简化经办工作流程,关于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及丧葬费支付申报,由参保单位进行网上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材料可采取传真、EMS快递提交原件,相关材料电子版可通过社保分中心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二是新增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核定缴费年限,由社保分中心对接区医保部门,统一办理审定和录入。三是享受城乡养老待遇业务申报,申报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先将相关信息逐级提交至社区(行政村)协管员、街道(乡镇)劳服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和社保分中心,暂不需单独报送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另外,对于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可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自退休审批次月起予以补支付。
四、加强技工院校疫情防控指导。一是市人社局下发《加强技工院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举行专题会议精神,做好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督导各院校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技工院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控工作。二是迅速开展排查,及时摸清底数。三是建立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截止1月26日,我市22所技工院校均未发现相关疫情。
五、全面暂停涉及群众聚集活动。一是下发《市人社局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即日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妥善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调整安排,有关恢复职业技能培训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二是下发《市人社局关于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通知》,暂停在我市辖区内举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暂停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赴外省市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各区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停举办各类人力资源论坛、讲座、报告会以及面向社会的培训等活动。
随着疫情情况的变化,市人社局还将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或天津政务网。
(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