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检察院在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认真调查取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拿到钱之后,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拖欠工资
2017年,王某某夫妇二人来到西青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寻求帮助。检察官了解到,早年他们在全国各地的工地打工,有了一定积蓄后当起了包工头。由于夫妻俩讲信誉、从不拖欠工资,对很多从家乡带出来的农民工也很照顾,二人的业务越做越好,赚了一些钱,便有了做承包商的想法。
2016年,王某某夫妇承包了天津某公司的建筑工程。由于这个工程比较大,建筑公司方面表示自己的资金不是很充裕,让王某某夫妇先垫付工程材料款,等竣工后再进行结算。夫妻俩不仅投入了全部积蓄,还向老乡借了不少钱,一共在这个工程上投入了120余万元。工程竣工后,建筑公司表示因为总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不能给他们结算。王某某夫妇上了年纪,常年疾病缠身,加上为承包这个工程已经负债累累,不仅无力支付其他农民工的劳务费,生活也十分窘迫。许多农民工在听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后,纷纷向王某某夫妇讨说法。王某某夫妇想尽了办法,还是没能筹措到资金给农民工发工资,夫妇二人也成了农民工口中的“老赖”。
多方取证
检察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天津某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某夫妇的合法权益,迅速启动了专项监督工作机制。为了能够真正帮助到两人,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认真仔细审查所调取的本案卷宗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在证据搜集上又面临诸多难题:一是施工过程中各方施工主体发生了工程和财务的混同,很难界定其参与的工程量;二是工程已经完工,发包转包公司的相关款项已经结清;三是参与施工的工人大都是外地农民工,已分散各地打工。本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检察官数次去涉案单位查账取证,现场勘查,询问与本案有关的证人;多次赴外地取证,形成了包括泥工、瓦工、包工头等人员的证人证言几十份,最终突破了取证难题,在调取了大量证据后,历时整整一年形成了监督意见。
维护正义
距离春节还有不足2个月的时候,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天津某公司给付王某某夫妇120万元工程款,农民工终于可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我们以为要不回钱了,多亏了你们检察官啊,今年终于可以回家过个好年了。”年前,王某某夫妇拿到讨回的工程款,打来了电话,还寄来了感谢信,对西青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表达感激之情。
春节将近,西青区检察院在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使需要帮助的贫困农民工能够得到司法帮助,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