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供货公司连续半年为客户单位“超常供货”,可年底结算时对方坚决否认下单,双方就产生的资金缺口各出证据、各执一词。供货公司多支出的50余万元货款到底哪去了?
去年11月28日,市民张先生到滨海新区公安局新北派出所报警。张先生是一家餐饮供货公司的法人代表,去年经过招标,与另一家公司共同为某单位食堂提供果蔬、肉蛋、海鲜等食材。去年夏天,公司员工王某向张先生汇报,称食堂私下联系他,要求“加货”。为了给客户一个好印象,在和竞争对手的“对决”中抢占先机,张先生爽快地同意了。之后近半年时间,公司每个月要多支出10多万元。到了年底,张先生赶紧联系食堂,要求结账。没想到,对方拒不承认私下进货的事。
那么,张先生手中的“加货”单据是哪儿来的?民警判断,这是有人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诈骗。民警了解到,为了协调食堂采买事宜,张先生公司和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每天,食堂大厨李某在群内交代当日所需食材,张先生公司的王某主持采买并垫付货款,食堂所在单位的会计陈某出具加盖公章的单据;王某到食堂交货后,找陈某领取单据,交到公司财务部门,报销垫付款,并在单据上盖章;年末,公司凭盖有两个印章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签字的有效单据与食堂所在单位结账。从工作流程看,问题出在大厨李某、采买王某和会计陈某三人之中。接下来,民警仔细核对相关票据,发现在张先生提供的“加货”票据中,会计陈某的签名居然写错了!而且陈某从6月起就休产假了。同时,民警注意到,在“加货”单据上,该单位的“公章”明显小了一圈,而经比对,大厨李某的签字也与其在其他单据上的签字有差别。综合上述事实,报警人持有的“加货”票据系伪造,而案件的突破口就在其员工王某身上。
12月13日,警方对王某进行依法传唤。在派出所,王某据不承认。此后警方通过搜查,在王某的私家车内找到了一枚食堂所属单位的公章。经比对,该印章系伪造,且与假单据的公章吻合。“你们没找到票据,就不能证明是我作案!”民警分析,王某很可能还持有一些伪造票据,但藏在了很隐蔽的地方。民警正琢磨这个问题,他的手机响了,来电号码备注是“亲爱的”。办案人员随即接通了电话……经询问,来电者是王某的情人,她和王某有一处秘密居所!民警马上赶赴该地,查获了一沓伪造票据以及尚未填写的空白票据。这时候,笔迹鉴定结果也出来了:所有伪造单据上李某、陈某的签字均系王某模仿二人笔迹伪造。
铁证面前,王某交代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去年夏天,王某偶然得知客户单位近期有多项交流活动,于是编造了对方私下联系要求“加货”的谎言,骗老板张先生同意“先供货后结算”。他撒下如此谎言,是吃准了“私下加货”这种事没法儿摆到明面上,老板不好主动和客户对账。随后,又网购了假票据和假公章,模仿陈某和李某的签字,伪造“加货”凭证骗取报销款。截至落网,王某以此手段连续作案近6个月,非法牟利56万元。现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滨海新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