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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随迁子女落户后可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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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回复:天津市自2013年开始实行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津报考相应学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中考报名前办理完毕。(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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