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天津海事法院历时3年执结“骨头案” “老赖”拖欠的2000万元追回来了

日前,浙江省舟山港务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天津海事法院,送上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执行干警锲而不舍执结“骨头案”,为民解难题。

三年前,宁波海事法院将舟山港务公司等申请强制执行天津某公司案件委托天津海事法院执行,申请金额约2000万元。天津海事法院依程序对天津某公司进行了系统性财产调查,但一无所获。随后法院又对该公司相关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离境等措施,但仍无进展。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巨额亏空,负债超过6亿元,已被多家法院列入“老赖”范围。

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终于在2017年9月得到一条重要信息:该公司在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对江苏一家公司的仲裁,请求债权金额达2000多万元。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同时对该公司这一债权予以保全。仲裁裁决做出后,执行法官积极主持调解,使该公司和江苏公司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然而,该公司擅自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一名自然人,在该自然人的申请下,镇江市中级法院对前述债权也下达了执行通知,导致和解协议履行中断。面对这种情况,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与江苏高院、镇江中院两级法院多次协调沟通,调取证据,查明事实;另一方面向舟山港务公司释明法律,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传唤被执行人来院接受调查,释明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

历经多轮审查审理,最终确认该公司在天津海事法院查封范围内的债权转让无效,和解协议继续履行。今年5月,舟山港务公司收到最后一笔和解款项,全案本金利息执行完毕。(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