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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条例征求意见市民积极建言献策 “滥用远光灯”应纳入处罚

 “把‘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列入文明条例,我觉得非常必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有着近20年驾龄的张阳对记者说。

远光灯,其照程能达到百余米,光线强烈、扩大视野,但同时,远光灯刺目的白光会使相向驶来的驾驶人头晕目眩,还会在短短几秒内造成视觉盲区。由于远光灯使用不当酿成交通事故的事例不胜枚举。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内滥用远光灯的情况仍时有出现。

“有人说,远光灯的规范使用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灯光和喇叭使用进行规范,不仅有利于促进文明驾驶,也让城市道路通行更加安全和谐。”同样有着近20年驾龄的和平区南市街市民赵国英说。

“虽然《条例(草案)》对驾车使用灯光进行了规范,但‘执法与处罚’部分却没有针对车辆滥用远光灯的处罚。”针对这一问题,全国学雷锋“四个100”先进典型“最美志愿者”、本市出租车司机孙玄,在学习了《条例(草案)》后建议,把“滥用远光灯”作为“执法与处罚”中的一条纳入《条例》。 (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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