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大爷想要把坐落在红桥区的一处公产房在自己去世后留给孙子张某,但是又不想让他的女儿知道。怎样才能够把房子留给孙子?办理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针对张大爷的问题,公证员答复:公产房屋的房主拥有的是承租权,因此,公民不能用遗嘱形式处分公产房。如果张大爷想要在死亡后将公产房屋留给亲人,可以办理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公证,但是亲人必须是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之一。因此,张大爷的孙子需要和张大爷同一户籍方可办理该公证,且只需要张大爷和张某办理,不需要张大爷女儿到场。
办理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公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公证书出具之日起十日内需将公证书送房屋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备案。2、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于解除三日内向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备案。3、被指定人先于指定人死亡,或因过户时户籍已迁出本市,或承租人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的,指定失效。
办理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需要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与被指定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可能需要准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有效证明、监护证明等补充材料。信息提供:天津市河北公证处(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