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18年12月份我市及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12月份,20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2个,占6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15.0%,同比减少20.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2.9%、5.8%、67.7%和48.3%。
12月份,各区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在0.58—2.65之间,水质较好的是红桥区、和平区、河西区,水质较差的是滨海新区、津南区、西青区;同比变化率在-39.41%至23.02%之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幅度排前三名的为蓟州区、宝坻区、南开区,同比恶化幅度排前三名的区是河东区、河北区、河西区;各区出境与入境平均浓度比值在0.39—4.64之间,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改善的前三名为宝坻区、武清区、南开区,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下降的前三名为河东区、红桥区、东丽区。
按照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和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排名较好的前三名为南开区、宝坻区和蓟州区,较差的后三名为河东区、滨海新区和西青区。对照12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南开区140万元、宝坻区120万元、蓟州区100万元、北辰区80万元、宁河区60万元、红桥区40万元、和平区20万元。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河东区140万元、滨海新区120万元、西青区100万元、津南区80万元、东丽区60万元、静海区40万元、河西区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武清区和河北区不予奖惩。(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