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三、市政府主要机构设置情况
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科学技术局保留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单设的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无线电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无线电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市规划局的职责,市海洋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有关职责,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林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海洋局。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市引滦工程管理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相关机构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不再保留市引滦工程管理局牌子。
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综合管理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综合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组建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商务委员会、市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商务局保留市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商务委员会、单设的市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旅游局的职责,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医疗保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保留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金融工作局。
组建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将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整合政务服务信息,“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市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组建市政府参事室,作为市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加挂市文史研究馆牌子。
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重要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员会组织实施重要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组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职责等,作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具体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客运交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重新组建市知识产权局。将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标监管、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将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拟订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职责划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商务局,指导推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升级相关职责等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并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保留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统筹推进市人大、市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群团组织改革,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促进党政机构同其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