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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拟禁索取小费兜售物品

城市快报记者 杜敏 进入暑假,不少市民出游选择跟团。尽管跟团游省时省心,但有时候部分导游强制购物和索要小费的举动令人反感。近日,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导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据了解,这是国家旅游局为落实《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而推出的全新导游管理办法,其中首度明令禁止了导游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应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或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同时,此次管理办法首度提出了导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这也是针对之前在团队旅游过程中屡次发生的因导游随意兜售物品而引发的游客纠纷而制定的。

导游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

查看管理办法还发现,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办法还首度明确赋予了导游现场的处置权。如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可采取向组团社报告、调整或终止行程等应对措施,及时帮助游客。

不仅如此,办法首度对导游的权益提出了全面的保障规定,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和游客的“不合理”要求,如侮辱人格尊严、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危害导游人身安全的要求,并且规定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导游执业安全,尤其是为女性导游提供执业便利。

此前记者采访中发现,导游服务质量一直都是旅游消费投诉的重点问题。此次导游管理办法的出台,能让跟团游客玩得更踏实,有利于导游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旅游市场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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