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王曾 明明是抵押房,却在未给客户下达书面告知书的情况下对外出售,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只是一份《楼宇认购合同》。认购合同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销许”名称不符,这是怎么回事呢?
签完合同被告知延期交房
今年1月,市民小陈在东丽区津塘公路宜家家居北侧购买了一套名为“滨海浙商·宜居”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员告诉他今年年底就能交房,急着用房的小陈就根据销售员的要求支付了61万余元的首付款。可交完钱几天后,却接到销售员的电话称,要推迟到明年的五六月份才能交房,这大大超出了小陈的预期。
从今年1月底至今,小陈找售楼处多次要求退还首付款,甚至整个2月小陈只上了三天班。可他却被开发商几次推托,后来对方又称退款之前必须将小陈手中的《楼宇认购合同》及《房款分期付款》的原件先收回。“原件要是都交回去了,开发商不退款怎么办?到时候我手里什么证据都没了。”小陈说。小陈要求开发商出具一份收回原件证明或者退款说明再交回原件,但遭到了对方拒绝。半个月前小陈找到了东丽区房管局市场科,市场科负责人表示,已经协调开发商,争取在半个月内退款,可至今都没有收到退款。
项目名称与“销许”名称不符
记者跟随小陈来到了位于东丽开发区宜家家居北侧的售楼处,找到了当初为小陈办理业务的销售员。小陈的《楼宇认购合同》中明确写着,小陈购买的是“滨海浙商·宜居”项目8号楼一处住房。而记者在售楼处大厅内公开展示牌上并没有看到“滨海浙商·宜居”项目的“销许”。当记者问及小陈购买的项目是否有“销许”时,销售员拿出一份打印的“销许”,而这份“销许”上的项目名称为“蓝庭广场4-9号楼”。当记者对此提出质疑时,销售员称,打印的这张“销许”就是小陈所购买项目的。
对于东丽区房管局市场科协调半个月退款一事,这名销售员说:“我没听说,谁说的退钱找谁去。”记者和小陈对该项目提出的其他疑问,这名销售员称一概不知。
在抵押项目未下达书面告知书
记者跟随小陈来到了东丽区房管局市场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滨海浙商·宜居”项目是在抵押项目,之所以开发商与小陈签订了《楼宇认购合同》是因为在抵押项目无法和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出售在抵押项目的房子,必须给客户下达书面告知书,得到客户认可后才能出售。小陈表示,签订合同前并没人告诉他这项目是在抵押的,而且自己也没收到书面告知书。
楼盘没有“滨海浙商·宜居”这个名字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天津市规划局东丽区规划分局,分管地名业务的工作人员查询了与小陈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名称后显示,在宜家家居北侧,也就是小陈购买房屋的地块,该开发商还开发了多个项目,其中审批完成的名称有“蓝庭公寓”“蓝庭中心”“蓝庭轩”“蓝庭广场”,这几个项目名称均在2012年前后完成了审批,但审批完成的项目中并没有“滨海浙商·宜居”这个名字。“滨海浙商·宜居”可能是上述项目整体的宣传名。
通过查询发现,名称已经完成审批的四个项目中,均包含有8号楼。那么小陈购买的8号楼是否存在?如果“滨海浙商·宜居”是上述四个项目整体的名称,那么小陈是不是可以把四个项目中任意一栋标为8号楼中的一处房子当做是自己购买的房产呢?对此,小陈想向销售员问个明白,但对方拒绝回答。
那么这个名叫“滨海浙商·宜居”项目的“销许”是否审批下来了呢?东丽区房管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核实后表示,并没有“滨海浙商·宜居”的“销许”。对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